国内、内外手术室环境规范比较-应用领域-中晃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新闻资讯
国内、内外手术室环境规范比较

一. 引言 


       自 1998-2000 年在卫生部规财司基建处和原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现为 中国医院协会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领导下,开始编制国标《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和《医院洁 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的工作,并于 2000 年颁布施行了“标准”,2002 年颁布施行了“规范”。 我国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在未订规范时很少实践经验,只能由工程公司根据其了解的外国标准,或一 些涉外公司依照各自国家的标准承接工程,导致手术室建设市场竞争无序和多国标准并行。 “规范”实施 7 年后的今天,我国已建成大约近万间洁净手术室,积累了远远比任何一个国家都丰 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个时候,对规范的制订进行一次回顾和总结,对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一些比较 分析,肯定和坚持好的,修正不完善的,为“规范”的修订工作提供依据,很有必要。任何一本规 范都要修订,这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是在适合时间应该完成的事。 在上述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制订时的主要指导思想是:①一定要符合卫生学标准;②多分几个 级别便于选择;③重点保护手术台这一关键区域;④以先进可行的空气洁净技术措施作为保障条 件;⑤在指标上立足国情力求先进,但不冒进;⑥建筑上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 以下就几个重大方向、“战略”问题谈谈我们编制组是如何贯彻上述指导思想的,请专家们就“规 范”起的作用、特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地方热烈讨论提出宝贵意见。 


二、“规范”是如何分级的 


分级的第一原则是要符合为卫生学标准。“规范”是以“细菌浓度”来分级的,而不是以洁净 度 100 级、1 万级……等来分级。 一个洁净手术室建成了,你不告诉护士长它控制的菌浓是多少行吗?就像一些外国标准,只有配备 的过滤器级别如 EU5+EU7+H14,就叫Ⅰ级,这个Ⅰ级和那个Ⅰ级能一样无菌吗? 在手术室,作为卫生学指标的菌浓可因风量多少,过滤器数目多少,质量好坏,有无泄漏,送风口 如何布置,回风口如何布置等等因素不同而不同。 就以送风口布置来说,例如 10 万级,可能一个送风口也行,但不如在相同风量下 2 个或 4 个同样 大小风口更好;如果还是这么多总风量,还是每个这么大的风口,把它们集中起来效果更好,或者 在保证最低风速时再扩大面积还要好。如下图。 所以建成后的洁净手术室没有一个它能达到的菌浓标准实测值,护士长能同意用吗?因为不同的工 程公司虽然用了同一级别过滤器,但其安装质量肯定会有差别甚至差别很大,还存在其他不同因 素,菌浓会不同,因此菌浓指标是分级的第一要素。 1968 年美国学者布鲁尔和华莱士(Blower & Wallace)通过大量调研,得出空气含菌浓度和感染 的关系,得到了公认,也是世界卫生组织制订医院感染控制标准的依据。我国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也 是如此,所不同的是,表 1 中只有中国标准是在消毒后 30 分钟内静态测定的结果,而国外皆为动态标准, 所以中国标准比国外低。 根据前述指导思想和原则,以控制有生命微粒为主要目标的洁净手术室,应以细菌浓度来分级,而 强调空气洁净度是必要保障条件,这既符合医务人员习惯,便于理解和执行过程中全方位控制的综 合措施的采取,而不至把空气净化视为万能;同时也可说明洁净手术室不同于一般的经消毒的普通 手术室,若没有空气净化措施,则不能算是洁净用房,从而也点出洁净手术部的实质。 2. 为什么分为 4 个等级 订规范时洁净手术室分为 3 个等级的有 WHO、德国、日本、美国(外科学会),分为 2 个等级的有 瑞士、英国、美国(暖通空调工程师学会)。 当时考虑到我国地区差异较大,为适应不同地区的各种情况,设置四个不同等级的洁净手术室,以 第Ⅱ级洁净手术室为准,要求还高的有Ⅰ级的特别的洁净手术室,要求稍低的有Ⅲ级的一般洁净手 术室。为了提高一般医院一般手术室的卫生标准,特设Ⅳ级作为准洁净手术室,风量和空调时一样, 只多了一个过滤器,但对普遍提高手术室水平却有积极意义。全国审查会纪要评价这样的分级是 “既科学先进,又合情合理;既落脚于当前国情,又着眼未来发展”。 根据国家建工质检中心的测定及受北京市医院感控中心委托对三甲医院的抽查,不同级别的静态尘 浓菌浓、动态菌浓都有明显差别, 如果只订 2 个等级,则对于我国这样医院分为 3 个等级,每个级别中又分甲等乙等的情况,则选择 起来很不便,非低即高,可能浪费更大。如同饭馆的菜单,如果既有高档的燕翅鲍参,又有中档的 鸡鸭鱼肉,还有家常的土豆白菜,客人有多样的选择,消费水平自己掌握,有什么不好?说分级多 了,所以标准高了,是没有依据的。 订规范时国外标准的分级 规范实施后修订的国外标准中,美国两个标准都改为 4 个类别(不一定是 4 个等级),欧洲几个国 家改为 3 个等级,日、俄、西则为 2 个等级,但俄国Ⅰ级标准中的手术适用对象远多于我国,相当 于包含了我国的Ⅱ级。 可以看得出,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德的手术室台阶都增加了,已和我国规范的分级原则很接近了。 我国标准和国外标准一样,不仅对手术室分级,对辅助用房也分级。但有一时间盛传将来的欧洲标 准只有手术室有级别,辅房都不要净化了。其实这是误解,原来是由德国医疗卫生协会 DGKH,瑞 士医疗卫生协会 SGSH 和奥地利卫生、微生物及预防医学会 OGHMP 三家公布了“医院暖通空调设计 与运用指南(草案)”,并刊登在 2002 年《卫生与医疗》杂志(Hygiene und Medizin)上,提出 了手术室前室不用送风,靠手术室正压渗透,外侧的清洁走廊也不需要末级为高效的净化空调系统 通风。但仍有两级过滤器这些观点被 VDI2167“医院建筑设施”第一部分“暖通空调”部分予以采 用,国内有人以此对《规范》提出异议。”但是 2007 年刚实施的并很可能成为欧洲标准的 VDI2167 很快被 2008 年 12 月颁布的最新一版德国 工业标准 DIN1946-4“医院通风空调”取代而废除了。DIN 标准不再强调这种观点了。这从另一侧 面也说明,如果我们片面效法国外某一标准,而不从国情出发,吃苦果的将是我们自己。 三、规范是如何确定空气除菌措施的 手术室中需要消毒灭菌的主要有人体、物体等表面以及空气。 各种空气消毒灭菌方法的效果大致排列


由于细菌、病毒均附着于某种颗粒物上,所以除去颗粒物(微粒)也就可以除去微生物,这早已成 为污染控制、空气洁净等方面的共识和常识。 但是就上面那些方法而言,能既除尘又消毒灭菌的只有静电和阻隔式过滤器两种,而不论是从一次 通过的清除效率还是经济、方便、安全诸方面考虑,前者都比不上后者。 不仅在订规范的当时,还是迄今为止的各国手术室标准中,都只提净化空调系统和空气过滤,并以 此为不可替代的空气消毒灭菌处理的手段。 订规范时参照的瑞士、英国、德国、日本和美国的标准中都是这样规定的。 其中在新风入口、系统正压段和送风口上都有过滤器的所谓设三级过滤的除去美国的标准都是这样 规定的,其中只有德国、英国标准中对一般无菌手术室规定了两级过滤。 末级过滤为高效的有中国、德国、日本、美国。其中中国的Ⅳ级、日本的一般手术室、美国建筑师 学会标准均订为亚高效,订为高中效的有英国、德国的一般手术室和美国暖通工程师学会标准。 在我国规范实施的 2002 年之后,用高效为末端的有了发展,所有见到的标准不是各级皆用高效, 就是只有一般手术室不用高效, 在三级过滤中,关于新风过滤,我国规范的规定确实与众不同: ⑴ 传统做法国内外洁净室新风只有一道粗效,我国规范特别提出新风粗效、中效、亚高效的三级 连续过滤。在我国规范实施之前,绝大部分国外手术室标准只有粗效或中效,个别建议两道过滤, 如德国 VDI6022(1998)“通风和空调系统以及空气处理机组卫生要求”中的 4.3.9.3 条就建议新风 过滤采用二级过滤。为卫生起见,建议采用较高等级的空气过滤器,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可存活或 不可存活的空气污染物带入通风和空调系统的几率。由此可见,针对医院建筑空调系统理应要求更 高。⑵ 我国规范实施之后这几年,新风过滤似乎受到关注,如 ISO/DIS16814(2007)针对普通建筑 明确提出了如去除居住区的大气污染,应有一级至少是 F7 过滤器(高中效),最好用 F9 过滤器(亚 高效),前应设预过滤器。 又据今年 5 月来华交流的德国标准主编介绍,因德国大气污染浓度降低,特别是大颗粒较少, 新风过滤已可不用粗效,而改用两道中效。国外标准中即使仍用一道过滤的,也提高了过滤器级别, 达到高中效;而如俄国新标准则明确定为粗效+高中效。⑶ 我国新风三级过滤是从实际中进风污染太大这一情况出发的,并建立在理论分析基础上。据卫 生部某调查,普通只有粗效作为新风过滤器的普通空调系统内积尘积菌严重超标,才提出管道定期 清扫的要求。在制定我国规范时,我国平均大气污染浓度为 0.3mg/m3,是日本和我国台湾的 3 倍。 奥运会期间,北京地区才有所好转,但比 WHO 给欧洲订的 0.05mg/m3 高得多。最近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对各州空气也提出了年均值不大于 0.05mg/m3 的要求。 又由于新风量比送风量小得多,以我国规范来说,最多 1000m3/h 多一些,平均在 800~1000m3/h 之间,也就是各级只有常规 1~2 个过滤器就可以满足过滤要求,而三级过滤和只有一级粗效相比 带来的降低污染和节能的效果则是显著的,表冷器和比新风过滤器多几倍至十几倍的高效过滤器寿 命据理论计算最少延长几倍以上。 ⑷ 依据欧洲标准 EN13779 -2005 “非住宅建筑通风:通风和房间空调装置的性能要求”,提出集 中空调系统的空气过滤器应根据当地室外大气状态与室内控制要求设置,同时提出新风处理的状态 宜和回风相当。 医院空调理应高于上表要求。基于我国目前环境现状,采用三级过滤才可使新风含尘状态与回风基 本相当。从以上情况可见,在新风远比我国干净的国家,新风过滤的标准或级数都提高了,所以我 国的新风三级过滤既针对我国自身的大气状况,又符合新回风应处于基本相同的状态这一原则。现 在各国都向重视新风处理这一点看齐了。 四、规范是如何应用送回风技术的 规范关于送回风技术的规定是有新意的。 洁净手术室的核心当然是洁净送风,没有洁净送风就是一般手术室了。 如何洁净送风呢?规范以前 1994 年我国的军标和当时主要参照的日本 1989 年标准(1998 年标准 还未看到)都是把工业洁净室中层流与乱流的方式照搬于手术室。 当时我们正完成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提出了扩大主流区的概念,也就是图 1 所示的把风口 集中起来并适当扩大面积形成扩大的主流区,这和过去我国提出的局部净化是一个意思。这时看到 德国 1989 年标准的保护 区域的理念,并认为在 9m2 集中送风区内菌浓只有周边区的 1/2。 于是在规范中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分级办法和送风技术措施:不论是层流百级还是乱流万级、10 万 级都用手术台上方集中送风方式,只有Ⅳ级规定可用分散风口。并且根据主流区理论。计算了适当 的集中面积和可以实现的尘浓、菌浓,从而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给出保障的洁净度级别。例如Ⅰ级 手术室是由 100 级的手术区和 1000 级的周边区来保障的。Ⅱ级Ⅲ级本来是乱流的,但用了集中送 风特别是用阻漏式送风天花这种形式,也实现了层流,最低也是准层流的气流组织。 可以说手术台上方集中送风的做法起于德国,符合我国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提出的局部净化和主 流区概念,符合九十年代提出的扩大主流区概念。但做出详尽规定、明确区分手术区与周边区标准 的则始于我国。 1999 年的美国标准提出了全孔板层流或手术台上方局部(推荐 3×3m)孔板送风,是犹抱琵琶半掩 面,则其 2007 年标准就明确提出了手术台上方集中送风并规定了送风面具体尺寸。同一时期的 2006 年俄国标准则和我国的规范一样,区分手术区与周边区分别订为百级和千级,而 且分别给出了菌浓标准。 现在看来,手术台上方集中送风,在国际上已成为一种趋势,其中中国和俄国更实行了分区订级。 在当时来说恐怕不能否认这是中国标准的一个新意吧? 至于集中送风的面积我国规范中的Ⅰ级是以把手术台边的医生笼罩在主流区气流中为原则,又要尽 量节能,所以两边外延 90cm,其他级别则减少为 60、40cm,头尾都只外延 40cm。这样的面积小于 德国的 9m2。德国是为了把器械桌都笼罩住。我们迄今尚未发现器械桌在千级区有什么问题,所以 不去盲目扩大面积。德国的 9m2 曾因面积大、风量小(>2400m3/h),热风下不来,在其国内学者 中引发争论,后来才增加了风量。我国Ⅰ级的 6.24m2,在与后来德国标准同样风量下,速度大得 多,保证了手术台截面能达到 0.25m/s 以上的速度,而这是层流的基本条件之一。所以从面积数值 上看我们的是小于德国,但在同样风量下保护效果却好,而且造价低了。另一方面,美国相当于我 国Ⅰ级的 B 类手术室集中送风面积规定为比手术台面每边大 0.3~0.45m。即只相当于我国的Ⅲ级的 不到 4m2。所以我国标准应是适中的。 在可否利用回风上见到的大多数标准都是允许的,有的只允许全新风,像美国是有些洲不允许。但 是在室内自循环风可否使用问题上,例如另放自净器就是这个问题,美国是各级手术室皆不允许, 我国是在Ⅰ、Ⅱ级中不允许。美国和中国标准都强调上送下回,连回风口离地高度都作了规定。在 来华展览的德国洁净手术室内用了上送上回,后来接受了我国专家的意见,在此后的展览中再未看 到此种形式。 关于送风量,显然日本和美国原来用全室层流的最大,有几万立方风量。我国规范最大风量和欧洲 三国、俄国的相当(都在 50~60 次/h,而日本的达 150 次/h)。最低送风量我国为 12 次,俄国标 准和我国的一样,其他国家为 15 次。2001 年美国标准风量最小,现在的 2007 年标准也由 15 次提 高到 20 次了(其中新风 4 次),并且规定了送风面尺寸,说明美国对送风量与送风方式有了新认 识。 关于层流截面风速,我国规范用的是工作区高度而非外国的送风面高度,这是有原则区别的,因为 对局部层流来说,工作面上速度远小于送风面速度,实现层流抵抗干扰的能力相对较弱。 五、规范关于设计参数是如何确定的 除去菌浓、洁净度和送风量外,对其他几个参数的确定说明如下。 


1、 新风量 我国规范规定可从三个角度确定新风量,即每人每小时用量,相当于几次换气量和最低限度,取其 中最大值。这是比较科学的办法。外国标准只从一个角度少数给出两个角度。 我国未订规范时设计的手术室习惯上取每间不小于 500m3/h,根据那期间我们大量的测定,最难达 到的指标之一就是正压,因为新风量小,压差值往往只能擦边。在订规范时参照的日本 1998 年出 版的《医院设计和管理指南》规定最小新风量为 5 次/h;美国 1999 年出版《ASHRAE 手册》的应用 篇中也规定最小新风量为 5 次/h;我们取 4~6 次/h;1989 年联邦德国标准 DIN1946 第四部分给出病房每人 70m3/h,手术室未给出,显然要高于此数,但给出了每间手术室新风总量为 1200m3/h, 瑞士标准采用每人 80m3/h;考虑到我国规范排风系统的设置是连续排风,规范按级设定不同人数 (特大型 12 人,大型 10 人、中型 8 人,小型 6 人,这和后来北京市抽查三甲医院的结果相当吻合) 及每人最小 60m3/h 新风的规定,以上这些国外标准都较高,尤以德国的新风量最大。它的考虑是, 手术室中哈龙用量为 500ml/h,如果新风达到 1200m3/h,则可维持哈龙的浓度在 ,而麻醉医师附 近将高于此浓度 10 倍即 4ppm,此数刚好低于该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5ppm。本规范考虑的是:①可以 参照德国的考虑,但对做小的普通手术的Ⅳ级手术室,麻醉剂用量可能都要少,而且麻醉气体释放 不应是连续浓度,而本规范规定排风是连续的,因此,可考虑减少新风量至其一半约 600m3/h。Ⅲ 级的相应为 800m3/h。②从紧考虑,将上述计算哈龙的标准取最大值 5ppm,则Ⅰ级新风量就变成≥ 1000m3/h。反正这是下限,必要时可以高,所以也不见得比德国标准低多少。 日本 2004 年标准将新风量由原来 5 次降为 3 次,但加了注,说明如有麻醉气体排放问题,则为 10 次,那么也相当 1000m3/h 以上的风量了。 总之我国规范新风量居中上,这一数值通过多年测定证明是能维持手术室正压的,最近抽查了北京 12 间Ⅰ级和Ⅲ级手术室 CO2 的浓度,这种级别新风量为≥800~1000m3/h,结果 CO2 值都在标准 10 00ppm 以下,说明不同级别新风量标准是适当的,所以分级订新风量标准比国外各级只订一个标准 更合理、科学。


2、 噪声 我国规范噪声标准是最低的,即数值最大。当时国外标准普遍是 45~50dB(A),低级手术室用 前者,高级手术室用后者。考虑到当时我国风机性能的水平,将Ⅰ级的放宽到 52dB(A),其他的 为 50dB(A)。 2002 年后欧洲瑞士、奥地利和德国标准将下限由 45dB(A)提高到 48dB(A),因为其手术室风量 提高了。 有人认为国内现行噪声标准偏高,拿手术室和洁净室的 60dB(A)比较,这显然是错误的。有人认 为现行噪声标准太严,限制了新技术的应用,这更是不可理喻了。难道手术的安全不比所谓新技术 更重要吗? 事实上我国的噪声标准不是太严了,而是太松了,即使如此,仍有约 15%的手术室实测结果不达标, 3、 温湿度 我国规范温湿度标准比现行美国标准偏低即数值高,和其他国家的数值相当,实测结果表明 95%左 右的结果都能达标。 4、 照度 国外标准中都未给出照度标准,但文献上报道的实测值远大于我国标准值,在 175~1500lx 左右。 要知道手术切口处不依赖这个照度,而是靠无影灯的 10 万 lx。我国规范要求的是最低照度不小于350lx,就普通照明指标看已经很高了,所以也可能还要降低,更有利于节能。实测数据表明约 85 %的结果可以达标,见表 17 5、 压差 我国压差标准比英国标准和其他文献报道的低,但比最新美国标准高。根据我国和美国的研究,理 论上正压差只要 0.25Pa 就够了,就足以在门缝处产生约 0.5m/s 的外压气流,防止污染从门缝渗入, 但为了便于检测,我国所有洁净室标准都订≥5Pa,手术室规范是≥5~8Pa,在我国规范实施前面的 美国标准都为 2.5Pa。 


六、 关于经济性 规范强调利用空气净化保护关键部位的思路,强调降低送风量,以低一级风量实现高一级洁净度, 强调经济实用的装修与配置和适度自控,均有利于降低手术室造价与运行费用。在平面布置上,我 国标准只列出单走廊、双走廊和多走廊的设置条件,从未强调用哪一种;而国外标准还有中心岛式、 前室(单元)式等对面积和布局要求更高的方式。在材料上我国标准明确提出可以用瓷砖、水磨石, 这是很大众化的要求。 但是,目前手术部建设费用确实偏高。如果把偏高、浪费的原因归之于搞了净化,搞了空气洁净,那是有偏见的,甚至是错误的。适度的装饰、实用的高配置,留有发展余地都是无可非议的。造价 高的第一个原因大多在于手术部过大的体量、手术室过多(几十个)、档次过高(Ⅰ级的多、甚至 全是)、平面布置复杂(中心岛、每间有前室或多走廊),不合理的平面布局与超高的医疗配置, 不合适的自控与冗余智能化。近年来推荐数字化、图像化手术室造价更高,整套进口国外手术室自 然非常高,当然实际工程也存在过大的换气次数和过量的净化空调设施,这些均有悖于《规范》本 意。即便如此净化空调系统的费用一般也只占总价的五分之一,而净化占空调系统造价中的份额则 更少。 规范并未规定手术室间数,但建设标准规定Ⅰ级手术室数不超过手术室总数 15%。单、双、多走 廊任选,根本未提中心岛和前室。上述上海开纯公司工程案例非常客观:“上海市××区中心医院 的主体建筑是传统的南北向狭长建筑,采用了单走廊得到了护理学会的认可。建成后,实际使用效 果不错。十分合理。所以刻意宣扬“规范提倡双走廊”是极大的曲解。 第二个原因是 装饰标准越来越高。虽然装饰标准高一些是院方的事,在有条件时本无可厚非,但 在规范中仍提倡用瓷砖墙面和水磨石地面,但用的最多的是从早期的彩钢板到非金属千思板,从二 三百元到千元一平米。仍是上述同一个案例,在 2000 年建设标准已出而规范已有征求意见稿、送 审稿时,上海开纯公司的论文说上海某医院“根据医院要求设计Ⅰ级洁净手术室和Ⅲ级洁净手术室 各 1 间,Ⅱ级洁净手术室 3 间。投标价仅为 180 万,”平均不足 40 万元。后期一间手术室上百万 甚至更高造价显然是“炒”出来的。有一种看法是硬把装饰的造价也算在净化头上,明显是张冠李 戴了吧! 第三个原因是不分情况都用外国空调净化设备。殊不知高效过滤器我国 1965 年就有商品,送风天 花国内的比国外的好得多又便宜,空调机组国内已有真正意义上的手术室专用产品,如果情况允许 用国内这些产品,会有助于降低造价。上海开纯公司介绍了一个案例:“90 年代初上海第一人民 医院引进德国某公司的送风天花及配套的净化空调系统,期望能达到高度无菌手术环境,以保证深 部手术的实施。但由于没有注意到德国送风天花对送风温差的要求,尤其冬天不能送热风,净化效 果不甚理想,甚至连空调效果都达不到,高额的投资并未获得应有的回报。在其论文中深有感触地 指出在二次设计与施工过程中深刻体会到正因为有了自己国家的《规范》,可以打破外国公司的技 术壁垒,不再依赖外国公司选用送风天花和净化空调机组。洁净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可以依据我国 《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送风天花的面积与送风量也须按照我国《规范》确定。前期与德方沟通 好后,配合也就比较顺利。 有我国《规范》作后盾,另一方面德国国内学术界已对其低速送风天 花有不同意见,比较容易接受中方意见。与德国公司一起考察了国产的阻漏层送风天花,决定采用。 工程中所有采用的阻漏层送风天花安装后均一次验收通过,不像过去那样需要反复检漏与测试。由 于整个工程依据我国《规范》设计,有力地保证了整个手术部的施工、调试、运行。



七、 总结论 我国规范的理念是先进的,与当时外国标准相比是处于前列的。从国情出发,规范中节约的措施和 控制污染的措施也是很明显的。并且强调利用空气净化保护关键部位的思路,强调降低送风量,强 调经济实用的装修与配置,适度自控,以降低手术室造价与运行费用。规范规定的最高一级和国外最高一级的水平完全相当,还低于日本,最低一级风量比国外小;最高一级适用范围与国外的相似 但小于俄国;规范对平面布置的复杂性低于英美;规范对空气净化措施的要求与国外相似,但新风 处理要求略高于国外但合乎国情;我国标准规定的手术室面积远小于发达国家;除噪声要求宽于国 外之外,其他各项指标不明显高于国外也不明显低于国外,是适中的。 《规范》总结了我国丰富的建设实践与技术积累,及时反映在《规范》上并形成相应条文。由于我 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有些条文是基于我国气候特点和控制理念,采用了我国一些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新的理念与成熟的措施。既然国外标准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又没有统一的 ISO 标准,那 么我国《规范》形成了基于我国国情的洁净手术室污染控制思路,与国外标准有些差异,这又有什 么不对、不好?事实证明,我国规范中的一些理念和具体做法的大方向已为后来国外的发展趋势所 印证。 但是,规范毕竟是第一次制订,不准确、不具体、不合当前条件的条文总会有的,含混不清的概念 也可能找到,参数调整的余地也是存在的,新技术的采用空间也是有的,该订而未订的也可以举出 几条,总之,解决这些问题都是修订的任务。



 


发布于2020-11-27

上一篇:中国医院手术室环境规范


组合式空调机组-直膨式净化机组-医用手术室机组